个案一:索取回佣

索取回佣

一名连锁超级市场经理,负责监督集团内廿多间超市店舖。在一次聚餐中,他认识了某烧味供应商的一名董事。

由于经理知道该董事渴望在超市内经营烧味档,便向该董事提出协助他取得有关经营权,但事成后该董事须向他支付营业额之5%作为回佣。该董事同意,而经理之后再协助该董事取得其他分店的烧味档经营权。六个月内,经理一共收了该董事超过五万元 。

触犯的罪行

经理作为超市的僱员(即代理人),索取和接受回佣(即利益)作为协助该董事获取生意合约(与主事人(即超市)的业务有关)的报酬。由于经理收取该回佣并没有获得超市的许可,他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而在此情况下提供利益的董事则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超市经理最终被判处监禁。

个案剖析

该超市经理原本是公司的高级职员,有优厚薪酬,但却为了数万元而自毁前途。由于事件经传媒广泛报导,该超市的形象亦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