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二: 使用虛假發票

使用虛假發票

一名貿易公司的經理單獨負責發出貨運訂單及查核有關船運公司或運輸公司提交的發票。他獲授權批出金額低於某個價錢的訂單,而高於該價錢的訂單須由其上司審批。在幾年時間內,該名經理將訂單分拆,使他可以批出這些銀碼已拆細的訂單。此外,他亦透過一間自己成立、沒有經營業務的運輸公司發出多張涉及數百萬元的虛假發票,並訛稱該運輸公司曾提供運輸服務給貿易公司,以欺騙公司款項。

觸犯的罪行

該名經理作為貿易公司(即主事人)的僱員(即代理人),使用虛假發票去欺騙貿易公司支付運輸費。由於該名經理使用和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虛假發票意圖欺騙主事人,他因此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個案剖析

該名經理嚴重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為了防止這些不當行為,公司應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例如:

(一) 安排適當的分工(例如由不同職員負責準備訂單、審批訂單及核對發票)。

(二) 呈交定期管理報告,方便管理層審閱及偵測異常情況。

(三) 留意任何可能有不當行為的警號(例如於短時間內有很多相似的訂單,或很多提供類似服務/貨品的發票,而涉及金額剛剛低於某一個審批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