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回佣
一名連鎖超級市場經理,負責監督集團內廿多間超市店舖。在一次聚餐中,他認識了某燒味供應商的一名董事。由於經理知道該董事渴望在超市內經營燒味檔,便向該董事提出協助他取得有關經營權,但事成後該董事須向他支付營業額之5%作為回佣。該董事同意,而經理之後再協助該董事取得其他分店的燒味檔經營權。六個月內,經理一共收了該董事超過五萬元 。
觸犯的罪行
經理作為超市的僱員(即代理人),索取和接受回佣(即利益)作為協助該董事獲取生意合約(與主事人(即超市)的業務有關)的報酬。由於經理收取該回佣並沒有獲得超市的許可,他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而在此情況下提供利益的董事則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超市經理最終被判處監禁。
個案剖析
該超市經理原本是公司的高級職員,有優厚薪酬,但卻為了數萬元而自毀前途。由於事件經傳媒廣泛報導,該超市的形象亦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