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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二:非法向下属索取佣金
一名地产代理公司的高级经理得悉其属下的一名地产代理有可能促成一项物业买卖交易。他向地产代理表示会协助其洽商物业成交价,并向地产代理索取部分由地产代理公司给予该地产代理的佣金作为报酬。该名地产代理最终促成有关物业买卖,但并没有应允该名高级经理索取佣金的要求。触犯的罪行
该名高级经理是地产代理公司的代理人。他向其下属索取利益(即由地产代理公司给予该名地产代理的部分佣金),以作为他协助其洽商物业成交价的报酬,而有关作为与地产代理公司(即其主事人)的业务有关。由于该名高级经理并没有获得地产代理公司许可索取这些利益,他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被判处入狱。
个案剖析
在这个案中,该名高级经理欺压下属向他提供非法佣金,没有秉持应有的操守标准。他赔上了自己的名誉及前途。
地产代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及预防措施,以便妥当地与员工摊分佣金,并防止员工非法收授下属佣金,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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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与员工摊分佣金的指引,并通知所有员工相关政策及程序,包括分佣资格计算方法(例如佣金的分配率、「跳级」制度)、款项发放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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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参与地产代理工作的员工清晰准确地记录所处理的物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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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明员工在物业交易中摊分佣金的资格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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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渠道并鼓励员工以保密的方式向指定的高级人员举报违规和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