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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一:资格预审

个案一:资格预审

在顾问的协助下,一业主立案法团进行资格预审,以筛选承建商,为其大厦的维修保养工程进行招标。顾问为确保只有与他串通的承建商才会被邀招标,向法团主席提供数万元,建议采取一套过份苛刻的资格预审要求,其中包括一些与项目无关或完全不需要的要求(如拥有兴建新楼宇的工程经验)等。结果,没有和顾问串通的承建商全被筛走,而与顾问串通的承建商投标时围标,并大幅提高标价。

触犯的罪行

顾问向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即法团的代理人)提供贿款,作为后者为顾问就楼宇维修项目给予援助的诱因或报酬。该顾问及接受了贿款的法团主席一同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

个案剖析

法团所委任的顾问公司,如缺乏诚信,可能串通承建商组成集团,以取得楼宇维修工程。他可能会建议法团只邀请串通的承建商投标,或採用资格预审,但指定过份苛刻的资格预审要求,从而筛选集团外的竞争对手,或在评标过程中优待合谋的承建商。这种行为属于由竞争事务委员会执行的《竞争条例》下所禁止的围标行为。

有些时候,顾问公司甚至可能贿赂法团委员,使他们对以上的不当行为视而不见。

法团应尽可能採用公开招标委任顾问公司及承建商。大部分大厦维修保养工程对顾问或承建商的资格要求都是简单及常见(例如註册状况、相关经验),因此并不建议进行资格预审,而招标时亦可将有关顾问或承建商的资格要求加入招标文件中。只有进行大规模或复杂的大厦维修保养工程,而工程需要指定的专业知识/经验时,才应考虑在招标前进行资格预审以筛选顾问或承建商,和只邀请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顾问或承建商投标。法团应提防任何不必要的资格,以免成为障碍,限制招标的竞争性。法团也可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反围标条款。如法团决定只邀请少数公司投标,便应由多于一人制订投标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