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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职人员的事务往来

利益/礼物

  • 严禁行贿 – 不得

    • 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意图在其执行职务事宜上影响该公职人员。

    • 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意图藉此用「甜头」笼络他,期望将来在与其职务/公职身分有关的事宜上获得优待或方便。

    • 与某公职人员所受僱的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有任何事务往来时,向其提供利益。

  • 如提供利益会引致公职人员有实际、潜在或观感上的利益冲突,或使人认为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受不当影响,须避免提供有关利益。

礼节性礼物

  • 送赠礼节性礼物给公职人员是不必要的,一开始便应该避免。但如果认为基于某场合的礼仪必须送赠礼物,或送赠礼物给代表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的公职人员属典礼的一部分,我们建议送赠者:

    • 预先向公职人员查询他是否同意在该场合/典礼收取礼物。

    • 明白任何送赠的礼物会被视为送赠予该公职人员所代表的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并会由有关机构决定如何处理;亦应避免送赠为该公职人员个人用途而设的礼物。

    • 只送赠价值低廉或具象徵意义的物品,例如感谢状或印有机构标志或活动名称的廉价陈设品。

款待

  • 不要向公职人员提供款待:

    • 应避免向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的公职人员提供会被视为过度(奢华或频密)或不合适的款待(例如夜总会消遣)。

    • 应避免向公职人员提供可能引致或被视为与其职务/公职身分有利益冲突的款待,或被指为有意讨好公职人员的款待。

要求公职人员协助

  • 不得向公职人员提出任何不当要求(例如要求获得优待或协助,以致出现对其他公众人士或公共服务使用者不公平的情况)。

  • 如需获取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有关的协助或建议,应使用合适的渠道和依循正常的程序。

  • 应採取公平合适的态度与政府或公共机构进行生意往来,避免引起不当行为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