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搜尋
|
Font :
A
A
A
|
Lang :
EN
繁
簡
菜單
Skip to main content
個案分析
Print version
Facebook
Google Plus
Weibo
Twitter
進行事務往來時向公職人員提供饋贈
某公共機構定期將盈餘資金存入銀行作存款及/或投資用途。該機構的一名財務經理(即公職人員)負責邀請銀行提交包括定期存款及/或投資建議書的報價單。在一次報價的過程中,一名已向該公共機構提交建議書的銀行經理,向該財務經理送贈多張月餅券作中秋節禮物。
觸犯的罪行
該名銀行經理在與該公共機構進行事務往來時,向身為公職人員的財務經理提供了利益(即月餅券),可能觸犯
《防止賄賂條例》第8(2)條
。
了解更多
防貪貼士-與公職人員的事務往來
詳盡指南-與公職人員往來的誠信防貪指南
服務表格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