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與公職人員的事務往來

利益/禮物

  • 嚴禁行賄 – 不得

    • 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意圖在其執行職務事宜上影響該公職人員。

    • 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意圖藉此用「甜頭」籠絡他,期望將來在與其職務/公職身分有關的事宜上獲得優待或方便。

    • 與某公職人員所受僱的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有任何事務往來時,向其提供利益。

  • 如提供利益會引致公職人員有實際、潛在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或使人認為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受不當影響,須避免提供有關利益。

禮節性禮物

  • 送贈禮節性禮物給公職人員是不必要的,一開始便應該避免。但如果認為基於某場合的禮儀必須送贈禮物,或送贈禮物給代表政府部門/公共機構的公職人員屬典禮的一部分,我們建議送贈者:

    • 預先向公職人員查詢他是否同意在該場合/典禮收取禮物。

    • 明白任何送贈的禮物會被視為送贈予該公職人員所代表的政府部門/公共機構,並會由有關機構決定如何處理;亦應避免送贈為該公職人員個人用途而設的禮物。

    • 只送贈價值低廉或具象徵意義的物品,例如感謝狀或印有機構標誌或活動名稱的廉價陳設品。

款待

  • 不要向公職人員提供款待:

    • 應避免向政府部門/公共機構的公職人員提供會被視為過度(奢華或頻密)或不合適的款待(例如夜總會消遣)。

    • 應避免向公職人員提供可能引致或被視為與其職務/公職身分有利益衝突的款待,或被指為有意討好公職人員的款待。

要求公職人員協助

  • 不得向公職人員提出任何不當要求(例如要求獲得優待或協助,以致出現對其他公眾人士或公共服務使用者不公平的情況)。

  • 如需獲取公共服務、與公共服務有關的協助或建議,應使用合適的渠道和依循正常的程序。

  • 應採取公平合適的態度與政府或公共機構進行生意往來,避免引起不當行為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