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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营商 - 恪守诚信 无分疆界

在海外营商拓贸的公司/机构可参照以下各项防贪贴士:

  1. 制订公司/机构对贪污零容忍的政策,其中包括严格遵守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和公司/机构在海外经商所属司法管辖区的反贪法例。

  2. 要求所有员工和代理人(包括派驻/受僱于香港及海外的人员)了解及遵守公司的防贪政策。 

  3. 严禁员工和代理人向任何人士(包括外国公职人员)行贿,藉以获得生意或协助,或试图影响有关人士的决定,或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或在有关司法管辖区适用的反贪法例。

  4. 就海外的反贪法例及行规,向有关的领事馆、司法部、反贪机构、法律顾问、商会或行业协会等徵询意见。

  5. 对公司内部发布行为守则及为所有员工和代理人安排诚信培训,确保他们恪守诚信规定。培训内容应涵盖《防止贿赂条例》和适用的海外反贪法例以及公司/机构的诚信要求。

  6. 对外公开公司/机构的反贪政策和诚信要求,以提高透明度及减低海外供应商、承办商及生意合伙人/合资企业伙伴等向公司职员行贿的机会。

  7. 聘用熟悉相关海外法例(包括反贪法例)的律师审阅公司/机构的行为守则、标书、合约、合资企业协议等文件。

  8. 为员工和代理人提供有关如何遵守公司/机构防贪政策的便捷指引,例如设立查询渠道或指派人员解答有关查询和协助解决疑难。

  9. 设立充足防贪措施,以防止及查察任何不当及违规行为。

  10. 向廉署及/或相关海外反贪/执法机关举报任何怀疑贪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