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人
一间建筑公司的地盘监工负责招聘工人及监督他们在建筑地盘的工作。该地盘监工要求十名工人每日向他支付一百五十至二百五十元的“介绍费”,作为介绍他们到地盘工作的报酬。由于工人被告知支付“介绍费”是行业惯例,并相信不支付“介绍费”便不会获得聘请,因此他们不情愿地同意了地盘监工的要求。一年多以来,在建筑公司不知情和许可的情况下,地盘监工从工人收取了合共二十万元的“介绍费”。
触犯的罪行
地盘监工是建筑公司的僱员,亦即公司的代理人。他向工人索取和接受利益(即“介绍费”)作为介绍他们到地盘工作的报酬,此与建筑公司(即地盘监工的主事人)的业务有关。地盘监工在没有其主事人的许可下索取和接受利益,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地盘监工最终被判处入狱,并须向建筑公司归还二十万元。而支付“介绍费”的工人则因向建筑公司的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了《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
个案剖析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行贿者和受贿者均属犯罪。此外,行业惯例或习惯不能成为索取、提供或接受贿赂的藉口。
在上述个案中,地盘监工在协助建筑公司招聘工人时违反了僱主对他的信任,滥用职权以谋取私利。该行为使他需要负上刑事责任,亦损害了建筑公司及整个行业的声誉,甚至可能危及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尤其是当不符合要求的工人因愿意支付“介绍费”而获聘进行有关工程。
为了防止员工/僱员和代理人在招聘工人时堕入贪污陷阱,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公司应在招聘工人的过程中採取足够的防贪措施,例如:
(一) 透过员工行为守则或僱佣合约,禁止员工/僱员或代理人在进行公司业务,尤其是在招聘工人时,索取和接受利益;
(二) 提高支付工人工资的透明度(例如在书面僱佣合约内清楚订明工资),并在招聘工人的过程中採取监控措施;
(三) 如认为负责招聘工人的员工/代理人可获取介绍费/手续费,应直接向他们支付有关费用;及
(四) 提醒员工/僱员、代理人和工人保持警惕,若怀疑有贪污行为,应立即向廉署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