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分析

一银行规定有意开立公司账户的客户必须亲临分行进行尽职审查程序。由于有些客户认为要亲自来港或到分行办理开户手续甚为不便,因此有专门协助客户在香港开立银行的中介公司经营者,向该银行的一名经理提供利益,作为对方协助未能亲临分行的客户开立账户的报酬。
按照一贯做法,该银行信纳经理会见证确认客户曾亲身到来银行和核对其证明文件正本,并在有关文件的副本上签名核证。该名银行经理知道银行的惯常做法,便在开户申请表上虚假表示客户有亲自到分行办理开户手续,更未经核对客户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便在副本上签名核证。最后他将核证副本连同申请表格一拼提交,作为申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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