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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非法向下屬索取佣金

一名地產代理公司的高級經理得悉其屬下的一名地產代理有可能促成一項物業買賣交易。他向地產代理表示會協助其洽商物業成交價,並向地產代理索取部分由地產代理公司給予該地產代理的佣金作為報酬。該名地產代理最終促成有關物業買賣,但並沒有應允該名高級經理索取佣金的要求。

觸犯的罪行

該名高級經理是地產代理公司的代理人。他向其下屬索取利益(即由地產代理公司給予該名地產代理的部分佣金),以作為他協助其洽商物業成交價的報酬,而有關作為與地產代理公司(即其主事人)的業務有關。由於該名高級經理並沒有獲得地產代理公司許可索取這些利益,他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被判處入獄。

個案剖析

在這個案中,該名高級經理欺壓下屬向他提供非法佣金,沒有秉持應有的操守標準。他賠上了自己的名譽及前途。

地產代理公司應制定適當的程序及預防措施,以便妥當地與員工攤分佣金,並防止員工非法收授下屬佣金,例如:

  1. 訂定與員工攤分佣金的指引,並通知所有員工相關政策及程序,包括分佣資格計算方法(例如佣金的分配率、「跳級」制度)、款項發放的時間等。

  2. 規定參與地產代理工作的員工清晰準確地記錄所處理的物業交易。

  3. 訂明員工在物業交易中攤分佣金的資格和詳情。

  4. 設立渠道並鼓勵員工以保密的方式向指定的高級人員舉報違規和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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