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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營商 - 恪守誠信 無分疆界
在海外營商拓貿的公司/機構可參照以下各項防貪貼士:
- 制訂公司/機構對貪污零容忍的政策,其中包括嚴格遵守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和公司/機構在海外經商所屬司法管轄區的反貪法例。
- 要求所有員工和代理人(包括派駐/受僱於香港及海外的人員)了解及遵守公司的防貪政策。
- 嚴禁員工和代理人向任何人士(包括外國公職人員)行賄,藉以獲得生意或協助,或試圖影響有關人士的決定,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或在有關司法管轄區適用的反貪法例。
- 就海外的反貪法例及行規,向有關的領事館、司法部、反貪機構、法律顧問、商會或行業協會等徵詢意見。
- 對公司內部發布行為守則及為所有員工和代理人安排誠信培訓,確保他們恪守誠信規定。培訓內容應涵蓋《防止賄賂條例》和適用的海外反貪法例以及公司/機構的誠信要求。
- 對外公開公司/機構的反貪政策和誠信要求,以提高透明度及減低海外供應商、承辦商及生意合伙人/合資企業伙伴等向公司職員行賄的機會。
- 聘用熟悉相關海外法例(包括反貪法例)的律師審閱公司/機構的行為守則、標書、合約、合資企業協議等文件。
- 為員工和代理人提供有關如何遵守公司/機構防貪政策的便捷指引,例如設立查詢渠道或指派人員解答有關查詢和協助解決疑難。
- 設立充足防貪措施,以防止及查察任何不當及違規行為。
- 向廉署及/或相關海外反貪/執法機關舉報任何懷疑貪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