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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一:資格預審

個案一:資格預審

在顧問的協助下,一業主立案法團進行資格預審,以篩選承建商,為其大廈的維修保養工程進行招標。顧問為確保只有與他串通的承建商才會被邀招標,向法團主席提供數萬元,建議採取一套過份苛刻的資格預審要求,其中包括一些與項目無關或完全不需要的要求(如擁有興建新樓宇的工程經驗)等。結果,沒有和顧問串通的承建商全被篩走,而與顧問串通的承建商投標時圍標,並大幅提高標價。

觸犯的罪行

顧問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即法團的代理人)提供賄款,作為後者為顧問就樓宇維修項目給予援助的誘因或報酬。該顧問及接受了賄款的法團主席一同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個案剖析

法團所委任的顧問公司,如缺乏誠信,可能串通承建商組成集團,以取得樓宇維修工程。他可能會建議法團只邀請串通的承建商投標,或採用資格預審,但指定過份苛刻的資格預審要求,從而篩選集團外的競爭對手,或在評標過程中優待合謀的承建商。這種行為屬於由競爭事務委員會執行的《競爭條例》下所禁止的圍標行為。

有些時候,顧問公司甚至可能賄賂法團委員,使他們對以上的不當行為視而不見。

法團應盡可能採用公開招標委任顧問公司及承建商。大部分大廈維修保養工程對顧問或承建商的資格要求都是簡單及常見(例如註冊狀況、相關經驗),因此並不建議進行資格預審,而招標時亦可將有關顧問或承建商的資格要求加入招標文件中。只有進行大規模或複雜的大廈維修保養工程,而工程需要指定的專業知識/經驗時,才應考慮在招標前進行資格預審以篩選顧問或承建商,和只邀請符合資格預審要求的顧問或承建商投標。法團應提防任何不必要的資格,以免成為障礙,限制招標的競爭性。法團也可在招標文件中加入反圍標條款。如法團決定只邀請少數公司投標,便應由多於一人制訂投標者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