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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住宅樓宇業主及法團委員 – 保護財產及家居安全免受貪污或欺詐危害的十大關鍵

  1. 認識反貪法例:例如要明白身為法團委員不得在樓宇管理和維修等事宜收受承建商、工程顧問等提供的利益。

  2. 做好誠信管理:參與大廈管理及維修的法團委員、業主及管理公司職員應避免任何實際、潛在或會被視為有利益衝突的情況;如不能避免,應向法團申報。

  3. 參與法團運作:業主應主動參與大廈管理及維修工程等事宜,包括參與法團會議,就有關大廈維修保養項目討論及達成共識。

  4. 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更多投標:盡可能透過公開招標,邀請所有合適的公司投標,以增加投標競爭性。如決定採用選擇性/局限性招標(如遇上需要緊急維修的情況),法團應遵守《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規定的最少招標數目的法定要求。招標名單應由多於一人制定,可參考不同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合資格顧問/承建商名冊,從而加入更多投標者。

  5. 加入防貪條款:在招標文件和合約中加入防貪及反圍標條款。

  6. 訂明合約要求:在合約內詳細說明顧問的職責(如包括檢視樓宇損毀情況、設計維修保養工程、工程招標、監督承建商的工作、管理合約)及工程項目要求(如棚架工程、混凝土結構/批盪修葺工程、水管維修/ 更換工程)。

  7. 評估價格水平:可考慮聘請獨立的顧問/測量師就工程費用預算和標價提供意見,並要求顧問/承建商提交顧問費用/工程費用分項表,以評估費用是否合理。

  8. 擬定評標準則:開標前預先擬定評標準則,若不建議/採納最佳/最低價的標書,應有充足的理據,並紀錄在案。

  9. 監察工程質量:要求顧問提交工程監管計劃書及定期報告(如每兩週一次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10. 舉報貪污情況:遇到懷疑貪污,請即致電「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或親身到廉署舉報;遇到其他罪行,應向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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