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析

一銀行規定有意開立公司帳戶的客戶必須親臨分行進行盡職審查程序。由於有些客戶認為要親自來港或到分行辦理開戶手續甚為不便,因此有專門協助客戶在香港開立銀行的中介公司經營者,向該銀行的一名經理提供利益,作為對方協助未能親臨分行的客戶開立帳戶的報酬。
按照一貫做法,該銀行信納經理會見證確認客戶曾親身到來銀行和核對其證明文件正本,並在有關文件的副本上簽名核證。該名銀行經理知道銀行的慣常做法,便在開戶申請表上虛假表示客戶有親自到分行辦理開戶手續,更未經核對客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便在副本上簽名核證。最後他將核證副本連同申請表格一拼提交,作為申請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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