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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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保險公司(A公司)的區域總監(本身也是個人保險代理)的「下線」個人保險代理銷售保單可獲發標準佣金,而該區域總監亦可賺取「上線」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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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區域總監親自與兩名客戶會面,講解保險產品。兩人同意購買有關產品,並應要求分別在投保申請表上簽名以確認其申請,但沒留意需查核經辦代理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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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總監其後在投保申請表上註明其一名沒有參與銷售過程的「下線」個人保險代理為保單的經辦代理人,讓該名「下線」個人保險代理可賺取佣金,同時他本人亦可賺取「上線」佣金(即兩人賺取的佣金總額高於該區域總監註明自己為經辦代理人時可賺取的佣金)。該區域總監又向該名「下線」個人保險代理索取利益,要求瓜分他所賺取的佣金。由於這項安排亦有助該名「下線」個人保險代理達到銷售目標,因此他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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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總監於是串同該名「下線」個人保險代理,向A公司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投保申請表。A公司亦沒有適切的防貪措施(例如實施隨機售後電話確認,以核實銷售過程中的一些重要資料;加入足夠的佣金回補條文,追討藉舞弊行為而獲發的佣金),以遏止/查察相關舞弊行為,並向兩人發放佣金。該名「下線」個人保險代理其後將大部分所賺取的佣金交給區域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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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保險公司(A公司)的分區經理(本身也是個人保險代理)須達到所規定的團隊銷售目標,以及維持一定數目具有實力的「下線」個人保險代理,奈何他的兩名「下線」個人保險代理卻未能達成任何銷售保單交易。不過,他知道A公司沒有設立任何機制遏止/查察虛假投保申請,於是向兩人建議可代為尋找顧客戶口,以便提交虛假投保申請。兩人亦同意將他們的部分佣金退回給該分區經理,作為獲得其「協助」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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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分區經理其後以欺詐手段取得客戶個人資料(例如他個人持有的客戶記錄及A公司的其他客戶記錄),並將有關資料提供給該兩名「下線」個人保險代理,用以提交虛假投保申請。該兩名「下線」個人保險代理在該些虛假投保申請訛稱自己為經辦代理人,然後串同該分區經理,在被指客戶不知情下,向A公司提交虛假的投保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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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個人保險代理「招募」多名人士,並成功替他們向多間保險公司(包括其委任保險公司)投保意外保險。他們同意該個人保險代理的要求,蓄意使自己的身體受傷,以期就相關保單提出虛假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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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個人保險代理知悉該等保險公司並未設立機制,未與其他保險公司互相查核索償記錄以識別可疑索償個案,遂串同一名西醫及一名中醫,向各涉案病人簽發多張誇大傷勢的醫生證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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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相關保險公司受騙支付賠償金。